李超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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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来源:李超杰律师
发布时间:20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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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2015年3月2日《2014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或2015年一审辩论终结前河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

    河南省城镇居民2014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4391.45元/年;

    河南省城镇居民2014年人均消费性支出15726.12元/年;

    河南省农村居民2014年人均纯收入9416.10元/年;

    河南省农村居民2014年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6438.12元/年

    河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2014年年平均工资38804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上述规定,要计算残疾赔偿金需要确定赔偿等级和赔偿年限。其中居民人均收人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而有所不同,但都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其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注:伤残系数是指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是伤残的等级。

   河南省2015年各级伤残城市和农村赔偿数额标准如下:

   一级城市标准487829元       农村标准188322元

   二级城市标准439046.1元     农村标准169489.8元

   三级城市标准390263.2元     农村标准150657.6元

   四级城市标准341480.3元     农村标准131825.4元

   五级城市标准292697.4元     农村标准112993.2元

   六级城市标准243914.5元    农村标准94161元

   七级城市标准195131.6元     农村标准75328.8元

   八级城市标准146348.7元     农村标准56496.6元

   九级城市标准97565.8元      农村标准37664.4元

   十级城市标准48782.9元      农村标准1883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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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超杰
  • 执业律所:河南中亨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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