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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不会发微信红包上网查询被假客服骗走4千元

来源:阿致刚律师
发布时间:201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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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不会发微信红包 上网查询被假客服骗走4千元

胡女士上网搜索发微信红包的方法,结果遇到骗子冒充的假客服,被对方骗去“绑定”银行卡,损失4000多元;李先生更惨,被网上搜到的假客服骗走2万余元。昨日,武汉警方提醒市民,不要轻信网上搜到的客服电话,要了解准确查询的一些常识。

前不久,50多岁的胡女士开通了微信,收到了几个红包,也想发几个,可是不知道怎么操作,于是上网搜索方法,看到一个400开头的“微信红包客服”电话,拨打过去,是一名男子,问:“是不是没有绑定银行卡?”胡女士说“是”,“客服”让她到附近ATM机上绑定银行卡即可。

胡女士到了附近一处自助银行,按照“客服”提示操作,进入了英文界面,然后输入所谓“识别码”、设置“密码”,随即收到银行短信提示:卡内4000多元存款已被转走。她才知自己被骗了。

40岁的李先生损失更惨重。据警方介绍,3月13日,李先生外出踏青,通过手机租车平台叫了一辆车,被扣费32元。后来与朋友闲聊时,朋友说应该有优惠,不应该这么贵。回家后,他打开电脑,在网上搜索到该平台的客服电话,打了过去。一名广东口音的男子听完说“可以退钱”,他让李先生带上银行卡,到附近的自助银行ATM机上操作。

随后,李先生按照“客服”的要求,进入到英文界面,按照对方的提示操作完毕,李先生就收到了银行短信,卡内2万余元现金被转走。李先生再拨打“客服电话”,已无法接通。

武汉市公安局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专班民警介绍,网络搜索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暗藏诸多陷阱,各类骗子混迹其中。对网上的信息一定要认真甄别,掌握正确的查询方法。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志峥律师点睛:

本案涉及目前很常见的电信诈骗犯罪。电信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了电信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杨志峥律师指出,由于一些监管部门疏于管理的原因,给电信诈骗组织提供了可趁之机。一些地方电信产品登记管理不够规范,消费者不需实名登记也可买到群发短信卡、SIM卡等。犯罪分子可以大肆购买手机卡,用于拨打诈骗电话、发送诈骗短信。诈骗得手后,迅速销毁卡号,再购买新卡继续作案。有些银行对批量开卡、委托办卡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犯罪分子可以通过一些渠道轻松获得“无名银行卡”,在作案后将其扔掉,逃避追捕。近年来,随着在线支付的普及,犯罪分子开始利用网上银行、支付宝、微信钱包等平台,通过套取被害人银行账号、密码、网银动态口令后迅速转账钱款。加上电信诈骗组织目前规模化、反侦察能力强、转账取款流程化的现象,给公安机关的侦破工作制造了层层阻碍。目前我国也在相继出台多项规定并加大对电信诈骗团伙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电信诈骗的犯罪行为。

在此杨律师提醒广大网民朋友,对于可疑的要求转账汇款信息一定要提高警惕,多跟家人朋友咨询商量,不要轻易提供自己的银行账号、密码,不要轻易给陌生账户转账汇款,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作者:王佳蕊 

校对/编辑:付 薇 

审核人:阿致刚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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