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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我国商业秘密的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的必要性

来源:余谭生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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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我国商业秘密的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的必要性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摘 要】我国现行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已初步形成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主,以民法、合同法等为辅的多层次的法律体系,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但我国对商业秘密的理论研究不够深入,立法体系不够完善,有太多问题值得探讨。只有制定一部统一的《商业秘密保护法》使其成为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从而明确商业秘密的权利属性和侵权行为的认定,完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和竞业禁止等相关制度的构建,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问题。

 

【关键词】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商业秘密保护法

 

一、引言

 

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既是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秘密武器,也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与繁荣的重要因素。商业秘密和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相比,商业秘密不具有专有性和地域性,但具有秘密性和受保护期限的不确定性。由于这些原因,商业秘密还不可能置于现有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之下,而只能依靠合同法或刑法加以保护。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虽然我国也逐渐形成一定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地遏制侵犯商业秘密的现象,维护正常稳定的社会经济秩序。但是,结合我国的现实状况来看,具体的商业秘密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实施效果不够理想,我国现有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的缺陷日益明显。因此,制定统一的《商业秘密保护法》是我国完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顺应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发展趋势的必由之路。

 

二、《商业秘密保护法》的结构设定

 

《商业秘密保护法》的结构是指《商业秘密保护法》的内容按照一定的习惯、逻辑和方式进行组合、编排而形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文本体系。根据我国法律结构的制定传统,对《商业秘密保护法》的结构做出如下安排:第一章为总则,规定《商业秘密保护法》的立法宗旨、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第二章规定商业秘密的概念、构成要件和保护范围;第三章对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进行界定;第四章规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责任及救济制度;第五章为附则部分,规定《商业秘密保护法》的诉讼时效和法律效力。

 

、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的必要性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理论研究不够深入,立法体系不够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又不够健全。在现实社会中商业秘密侵权案件有增无减,对权利人造成巨大损失,也给国家和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有必要制定一部统一的《商业秘密保护法》来规制商业秘密侵权行为,保护权利人的利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刘春田教授说:中国制定一个成文、法典化的商业秘密法是必要的,是成熟市场经济和完善法制的客观需求。专门立法是一种发展趋势,目前我国有关保护商业秘密的立法过于分散,很难保证内容的统一、体系的协调和结构的完整。对商业秘密要进行足够的保护,从根本上来说,就必须从宏观出发,立足于我国实际现状,制定一部统一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吸收各个法律部门中分散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于一体,制定完善高效的保障措施。必须将商业秘密的相关制度加以整合,比如侵权救济制度、竞业禁止制度、善意取得制度等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起着独特作用的制度,只有将这些制度置于统一的商业秘密保护法中才能发挥一加一大于二的整体性功效。制定统一的《商业秘密保护法》是我国顺应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的发展趋势,增强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实现走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案例遍布大江南北,曾代理/辩护:深圳市YD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和深圳市YD实业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制裁、民事追偿维权案;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区分局指控深圳KL科技有限公司李姓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东莞市ZJ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赔偿减半案;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指控深圳市HEX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张姓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成功;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指控深圳市FG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全案无罪不起诉案;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指控深圳市CYL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龙姓侵犯著作权罪无罪不起诉案;深圳市XH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被侵犯刑事维权案;深圳MR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被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立案成功;东莞市第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东莞市XL实业有限公司技术总裁赖姓侵犯商业秘密罪一审无罪、检察院抗诉二审裁定发回重审,发回重审一审、二审均无罪案;厦门首例厦门QY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立案成功;哈尔滨市公安局指控GL工业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三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不起诉案;苏州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指控浙江YB科技有限公司11位技术工程师侵犯著作权罪全无罪案;2018年全国五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之一:深圳市公安局指控前华为总裁陈姓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上海AW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立案成功;湖北襄阳市首例襄阳市公安局指控江苏XL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谢姓、周姓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深圳市HY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诉郑姓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劳动仲裁驳回案;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指控深圳市TD机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韦姓侵犯著作权罪刑事二审减刑改判、民事赔偿减少案;深圳市公安局指控深圳GX动力科技有限公司5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四人无罪一人缓刑案;深圳市公安局指控深圳ZW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全无罪不起诉案;深圳市YY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客户名单商业秘密被侵害维权案;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冯姓侵犯著作权罪有罪免于刑事处罚案;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指控肖姓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不诉案;杭州NT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驳回案;深圳WFT科技有限公司自诉指控林姓、尹姓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驳回起诉案;山东枣庄HH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受理案;江苏常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指控姜姓、薛姓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无罪不起诉,民事驳回起诉案;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指控前华为软件工程师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无罪不起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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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律所: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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