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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要注重知识产权保护

来源:黄雪芬律师
发布时间: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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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要注重知识产权保护

 

 

来源:长昊商业秘密律师

 

一、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的内涵

 

文化产业的知识产权的内涵是以版权产业为核心,涵盖的版权有:新闻、广播影视、动漫、网络服务、广告、计算机软件、信息及数据、艺术创作、艺术品制作、演出、娱乐、文物、教育、体育、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所谓知识产权,依照目前划分三类:

第一类是核心类的版权,其特征是创造有版权的作品或者受版权保护的物质产品,主要指对享有版权的作品的再创作、复制、生产和传播,如:报刊、书籍出版、电台和电视台广播、录音节目制作及影视磁带出版、电影制作、戏剧创作演出、广告,还有计算机软件开发和数据处理等信息产。

第二类,属于部分的版权产业,即有一部分物质产品是有版权的。

第三类,与版权有关的产业,指在生产销售过程中,要用到或部分用到与版权有关的产品,如计算机、收音机、电视机、录像机、录音机、音响设备等。20世纪上半叶,文化产业在世界范围都不太发达,尤其在发展中国家,更是如此。20世纪90年代以来,电子出版、数字化、网络传输等高新技术的发展和在文化领域的广泛应用,大大推动了以版权产业为核心的文化产业的发展,并在许多国家的经济体系中所占比重快速提升,正在成为各国经济的新的增长点,甚至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二、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要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纵观文化产业领域,都涉及到了知识产权问题。文化产业,不论是从广义而言,还是从狭义而言,都与知识产权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

 

(一)狭义的文化产业

文化产业,即版权产业,是依赖于版权保护而生存的。如演出业,以艺术团体为例,对剧目著作权的保护,一个艺术精品剧目的产生,是以作者、编导、舞美设计等一系列创作、修改得以完成的,集中体现了艺术生产劳动成果知识产权—艺术精品剧目的价值;又如影视业,一张空白的光盘或软磁盘售价不过几元钱,而录制上影视节目后售价可达数十元,甚至数百元,其差价就是知识产权所保护的智力劳动成果—影视作品的价值,体现了该智力成果知识产权的价值。因此,假如没有知识产权中的版权保护,就不会有好莱坞,也不会有今天影视业的蓬勃发展。

 

(二)广义的文化产业

广义的文化产业,同样离不开知识产权保护。如旅游业为例(包括直接为旅游业配套的餐饮业、旅游纪念品的制作和销售),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大都划归服务业,也存在着品牌(主要是服务商标)、商誉的维护问题、商业秘密问题,反不正当竞争问题,这些都是知识产权问题。

纵观知识产权已经广泛渗透到全市社会经济的各行各业,并形成了知识产权产业。已经渗透到出版发行业、新闻业、广播影视业、演出业、网络服务业、广告业、计算机软件业、信息及数据服务业等行业,形成了版权产业。

版权产业不仅是文化产业的核心产业,也是知识产权在网络环境下,文化产业的发展,同样与知识产权保护关系极为密切。互联网的出现和发展,同样给文化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版权保护,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主要涉及到文学与艺术作品和录音制品的数字化问题,文学与艺术作品和录音制品在网络环境下的传播、对文学与艺术作品和录音制品的技术保密措施、文学与艺术作品和录音制品的权利管理信息的保护、数据库的保护、以及对演出艺术作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的保护等,这些都是发展文化产业必须解决的问题。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发展知识经济的重要法律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是反映和衡量全市知识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尺。因此,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将成为知识经济时代法律体制的核心。文化产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在发展同时更要注重在知识产权保护。

 

三、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文化产业关系最为密切的著作权法已于2001年10月修正。这次修改进一步提高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起到重要作用,其具体体现为:

 

(一)提高对本国作品的版权保护水平

在著作权保护问题上,对外国作品和本国作品实行的是“双重待遇”原则,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将力求消除这种“双重待遇”,提高对本国作品的版权保护水平,主要内容有:一是对本国实用艺术品将给予同外国实用艺术品同等的著作权保护;二是对本国计算机程序将给予同外国计算机程序同等的著作权保护(作为文字作品保护);三是对本国由不受保护的材料汇编而成的作品(主要是指数据库等汇编作品),只要在材料的选取或编排上有独创性,将给予与外国汇编作品同等的著作权保护;四是明确本国作品的著作权人同外国作品的著作权人一样,享有对其作品的机械表演权;五是缩小对本国作品和录音制品“合理使用”的范围。

 

(二)加强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

应培养专业的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人才,加快建设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努力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快知识产权信息查询和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实时高效的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积极争取对全市经济发展最有利的国际知识产权环境。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创新型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目标

1.制定相应的配套法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必须加强和改善传统文化中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措施。如艺术团体应当建立剧目著作权、艺术创作、舞美设计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有效防止被冒用等。

 

2.普及提高文化产业与知识产权意识。针对企事业单位文化产业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应当全面普及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知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专项培训,提高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在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掌握现代经营理念,不断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与水平,大幅度提升企事业单位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水平,实现企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和利益最大化。

 

3.制订实施企事业单位传统文化发展的战略。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己的发展现状及外部环境,即现有的技术、装备、竞争形势、政策环境等,制定与其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战略,与之有企事业单位长远发展战略相匹配。在文化产业知识产权战略方面可以细化成基本战略、共同开发战略等。

 

4. 在强化企事业单位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上:

(1)整理企事业单位已有的知识产权。

(1) 理清权利的归属,在合同中将权利内容具体化,建立知识产权分类档案及时效。

(2) 制定艺术创作与发明创造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制度化。合理的激励机制可以留住人才,防止和减少员工非正常离职。同时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合法的约束机制,具体方法是制定保密制度,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合法增加员工违约的成本等等。

(3) 对有涉及知识产权的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可以聘请法律顾问或自主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对涉及知识产权相对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有效管理。

(5)在主动及时地制止各种侵权行为上,可以利用知识产权立法中的各种诉讼维权手段,如诉前证据保全、诉前财产保全、诉前禁令等方式来制止侵权。企事业单位可以使用多种方法打击侵权,通常可以先在取得一定证据的情况下与侵权人进行严正交涉,通过发函告知其法律后果,要求其停止侵害。在采取自力救济手段后,未能制止侵权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行政救济方法,快速制止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在侵害情节严重并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或即发侵权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司法救济途径,既制止侵权行为,又获得经济赔偿。在证据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司法程序保全证据,也可以先利用行政救济方法取得一定的证据,在确定证据前提下再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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