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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QQ诉360不正当竞争案

来源:王凡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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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4月26日,北京腾讯科技有限公司诉“360隐私保护器”侵权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令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三际无限科技有限公司停止发行使用涉案“360隐私保护器”,删除相关网站涉案侵权内容,公开致歉并赔偿原告损失4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360隐私保护器”对QQ2010软件监测提示的可能涉及隐私的文件,与客观事实不符。同时,在“360隐私保护器”界面用语和360网站的360安全中心等网页中还对QQ软件进行了一定数量的评价和表述。这些评价和表述,使用了“窥视”、“为谋取利益窥视”、“窥视你的私人文件”等词语和表述来评价QQ软件。这些表述采取不属实的表述事实、捏造事实的方式,具有明显的不正当竞争的意图,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了商业诋毁。

      曾几何时,QQ与360发生冲突,顿时风云滚滚,硝烟弥漫,看得人眼花缭乱。经法院裁断,抽丝剥茧、迷雾散去,真相还原,还了被告一个清白。这个案件告诉我们的结论是,企业竞争必须有序进行,违反竞争规则必然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定360侵权的主要根据是两点:第一,“360隐私保护器”对QQ2010软件监测提示的可能涉及隐私的文件,与客观事实不符。第二,在“360隐私保护器”界面用语和360网站的360安全中心等网页中对QQ软件进行的评价和表述,使用了“窥视”、“为谋取利益窥视”、“窥视你的私人文件”等词语,属于采取不属实的表述事实、捏造事实的方式,具有明显的不正当竞争的意图,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商业诋毁。据此法院判令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三际无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是完全正确的。

      诚然,互联网企业在发展中,竞争激烈,适者生存,不能经得起竞争考验者,必然退出市场。竞争促进经济发展,竞争推动科技进步,互联网何尝不是如此?但是,对于正当的商业竞争,法律依法保护,超出正当竞争的范围,以侵害竞争对手的民事权利为方法,就不再是正当竞争,也不再受到法律保护,而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审理本案的法院对此旗帜鲜明,拨开迷雾,还其事实的本来面目,确认在竞争中的不正当竞争侵权责任,让360吃了败诉的官司,承担了侵权责任。这就是商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必然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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