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凡律师

王凡

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擅长: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医疗纠纷,婚姻家庭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来源:王凡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28
人浏览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作为一名律师,经常会听到这样的疑问“我们夫妻已经分居好几年了,这期间我买了房子,购房款都是我这几年赚的,这个房子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是的,这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理由如下:

   一、我国实行的是夫妻财产共有制。

   意思就是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不分“你的、我的”统统变成“我们的”,我国几千年来的文化传统也是家庭为一体的观念,两人结婚后就变成了“家人”,互为对方家庭成员,与对方其他的家庭成员成为姻亲关系,因婚姻而成为亲人。所以,《婚姻法》在夫妻财产制度上也是遵循了这一观念。从婚姻的基础来看,认为婚姻的基础是爱情,既然两人相爱,感情好到要成为彼此的家人,那么财产共有也是合情合理。这也是《婚姻法》在夫妻财产制度中的立法原则。

   二、《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共有财产的范围。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明确列明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根据以上的问题,分居期间,一方用自己的收入购买了房产,房产就算只登记了购买一方的名字,那么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是工资收入所得转化了财产形式而已,还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

   三、从夫妻的权利义务角度来讲,这样规定公平、合理。

   夫妻之间有相互抚养、照顾的义务,如果一方没有了生活的能力,那么另一方就是他的监护人,负责抚养、照顾。所以,《婚姻法》不仅是约定了财产上的权利,同时也约定了行为上的义务,不会只有义务没有权利。这样对双方来说都是公平的,因为未来是不可知的。

   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是合乎情理的,就像很多人结婚时许诺的“不论生老病死、富贵贫穷,都不离不弃”这可以说是人类社会普遍认可的婚姻观念。同时,如果真的如文章开头所述,夫妻之间分居几年,那么这样的婚姻似乎并不符合人们对于正常夫妻关系的认知,这是一种不正常的夫妻关系。法律这样的规定,也是敦促大家积极的对待自己的婚姻,不要消极处理。法律希望大家都能积极的履行权利,保护自己的权利。当然,《婚姻法》也规定了例外的情形,比如《婚姻法》第十八条以及《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也对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情况作出了规定,在保护婚姻家庭关系的同时,兼顾了个体利益的保护。希望本文能对读到的人有所帮助。


【文章摘抄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以上内容由王凡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王凡律师咨询。
王凡律师
王凡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65434人好评:21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广写字楼3401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凡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370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 地  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广写字楼34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