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凡律师

王凡

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擅长: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医疗纠纷,婚姻家庭

不要害了你在法院工作的朋友,这5件事请免开尊口!

来源:王凡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18
人浏览

一、查询信息


法院掌握着大量的信息资源,但调用那些资源,都有着严格的审批权限。一些人以为查询信息这就是“看一眼”的事情,简单又轻松。所以常常会因此联系他们的法院朋友,尤其是让执行法官查一下他人的财产状况。如果法院的朋友不帮忙,就会感觉“这么小”的忙都不帮一下,就会误解、甚至记恨他们在法院上班的朋友。


然而,查询信息从来都不是一件随便的事情。尤其是在今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之后,查询个人信息、查询开房记录、查询家庭住址,查询配偶儿子等行为,都将涉嫌犯罪。


不是他不帮你,而是帮你,可能就意味着丢掉工作,身陷囹圄。今年,已经有好几个警察、法官,因为这件事情,或是受到处分,有的甚至因此离开了这支队伍。


二、打探案情


如果你正巧有一个法院朋友,那么那些人可能就会通过你的七大姑八大姨来跟你说,让你帮个小忙。有时候你也感觉实在是再小都不能小的一件事,就跟你的法院朋友说了。被拒绝后,你可能还要埋怨他不通情理装B之类的。


然而,打探案情从来都不是一件小事。小编在法院工作也有很长一段时间了,之前也有见过一些人打招呼说情,但是被小编用巧妙的方式婉拒。最近又看了这么一则新闻: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调研员、执行助理白万礼(正处级),承诺帮人打探一起职务犯罪案的案情,收受了45万元;之后,他又先后拿出12万元,将打探事宜“转包”给重庆铁路运输法院原行装科(财务)科长赵乐。最终,委托人认为白万礼“办事不力”,威胁要举报,白不仅退还了45万元受贿款,还被要求额外支付了5万元。


所以,不要以为自己感觉是小事,就托法院朋友打探案情,还能从中获利。单单就是打探案情这件事情的性质,就能让朋友丢了饭碗。


三、帮人打招呼


常常会有人,爱揽事,身边人一出事,就给自己的法院朋友,打电话,问问能不能通融通融。很多时候,他们也不收钱,也不收礼,单纯就是热心。但就是这一个电话打了,问题的性质就不一样了。


有个案子:姜某,某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其高中同学赵某,因合同违约行为与他人产生债务纠纷,被人诉至当地法院。理亏的赵某感觉官司胜算不大,便找到姜某,请其出面协调。出于情谊方面的考虑,姜某给主审此案的法官打电话,请其在判决方面对赵某多加照顾。


后来相关人员被调查处理:姜某身为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出于情谊方面的考虑,应同学要求给主审案件的法官打电话,希望作出对其同学有利的判决,显然不属于正常的职务行为,而是典型的利用党员领导干部身份、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行为,对其应当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虽然只是给了相应的党纪处分,但是,姜某的仕途和声誉就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如果法官没有抗住这个组织部长的压力,也可能因此收到牵连。


四、受人委托请客吃饭


请客吃饭,是打电话的升级版。打电话有时候还有回转的余地,但请客吃饭常常就说不清楚了。


一些人,以朋友或者家庭聚会的名义,约了自己的法院朋友出来。法院朋友到场了,才发现自己办理的案件的当事人赫然在列。此时转身一走了之,朋友还非常不高兴。


要是不走的话,朋友常常还会自作主张,把当事人拉过来握手言欢或者喝酒碰杯之类的,更要命的是,他们常常说着要自己请客,最后却让案件当事人掏钱。


私自和当事人见面本来就不被允许,还接受当事人的请客吃饭,性质更升一级。而这种事往往很快就会被案件的另一方知道,于是 事情越描越黑,给办案法官带来数不清的麻烦,弄不好就得丢掉饭碗甚至身陷囹圄。


五、散布私下交谈内容


大家可能还记得毕福剑的事情,饭桌上的谈资,被人传到了网上,结果全国人民的毕姥爷,顷刻间一生尽毁。


法院人也有朋友,也会一起吃饭聊天,可能一不小心,无意间就将一些信息暴露了出来。这所以如此,那也是因为他信任你这个朋友,对你不设防。


但是,说者无心,听着有意。你可能认为这不过是一个笑话或者段子,就随意转述了你们之间的私密谈话,结果被别有用心的人听到,又会惹来无穷的事端。


在法院工作不容易,做法院人的朋友,也不容易!


如果你有一个在法院工作的朋友,如果你真的把他当朋友,请不要做着五件事。如果你做了,被朋友拒绝,请不要埋怨他,请你理解他。


文章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以上内容由王凡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王凡律师咨询。
王凡律师
王凡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65434人好评:21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广写字楼3401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凡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370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 地  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广写字楼34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