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有何区别?
来源:辛果律师
发布时间:201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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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有何区别?
“危险驾驶罪”是刑法规定的一个新罪名,在1979年和1997年颁布的《刑法》条文中,均无此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颁布,规定“醉驾”入刑、“追逐竞驶”入刑,“危险驾驶罪”从此成立,列入《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后,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犯罪主观上构成不同,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的过失犯罪,交通肇事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而不是故意。
2、犯罪行为方式不同。危险驾驶罪包括醉酒驾驶和追逐竟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罪包括所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导致交通肇事的行为。
3、立法和法理上对犯罪行为导致的危害结果的要求不同。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酒驾驶或追逐竟驶的行为、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而交通肇事罪则要求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4、定罪量刑不同。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相比是一种较轻的犯罪。司法实践中,对二者的量刑幅度不同,危险驾驶罪的量刑只规定了处拘役,并处罚金。交通肇事罪量刑是从拘役到有期徒刑十五年。根据不同情节和后果,交通肇事罪量刑分三个等级:犯一般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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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果律师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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