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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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XX交通事故赔偿之诉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4-12-25 浏览量:0
2014年5月15日4时50分许,在107复线郑焦晋高速入口处,李XX驾驶的冀DK45XX重型仓栅式货车,沿107复线由北向南行驶至郑焦晋高速入口处时,与同向在前鲁XX驾驶的豫E991XX重型半挂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乘坐人李XX受伤住院的交通事故。
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驾驶人李XX负事故次要责任,鲁XX负主要责任,乘坐人李XX无责。对方车辆驾驶人鲁XX拒赔,无奈驾驶人李XX找到杜晓红律师。2013年7月杜晓红律师代理李XX将被告鲁XX、被告车辆挂靠单位、车辆所投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接受委托后,杜晓红律师充分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代理原告申请伤残鉴定等一系列开庭前的充分准备。
2014年10月11日原告收到了法院828号民事判决书,拿到了满意的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