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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离婚后,在短时间内乙方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案件,应如何进行裁判

非原创(整理) 发布时间:2016-01-04 浏览量:0

       对于父母双方离婚时已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或经法院裁判,在离婚后短时间内,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案件,应着重审查以下情形,其一,审查未成年子女就案件诉争问题是否具备足够的认知与表达能力,对于无此能力的未成年子女意见,法院不应作为变更抚养关系与否的依据。其二,双方在履行原抚养协议或法院在裁判期间,双方的抚养条件是否发生了较大变化,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一方共同生活是否得到了充分照顾,生活环境是否稳定,一方有无证据证明对方在抚养未成年子女期间存在不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法定情形。其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时间长短,父母双方离婚后,在短时间内变更孩子抚养权是否有利于维护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环境,是否会对其正常的生活和成长产生影响。总之,处理此类案件,应遵循总的原则,从保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出发,在原有离婚协议或判决的基础上,妥善处理探视权及抚养费问题,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融洽、和谐的氛围,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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