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志轩律师

宋志轩

律师
服务地区:江西-南昌

擅长:

法律思考(第六期):与保险有关的法律常识

来源:宋志轩律师
发布时间:2015-01-04
人浏览

我写本文的时候是二零一五年三号的十一点钟,元旦假期就要结束,我本想写一则说说来吼一下对新一年的期望,表表决心,但转念一想,还不如写一篇《法律思考》来的实惠,正好借此文向大家道一声“新年快乐”!在元旦前一天,有个当事人拿着一份保单找到我,说是希望通过诉讼途径退保,因为他只拿来保单,没有相应的保险合同,故而我不清楚他的保险合同上是如何约定的。当事人提出首先要对该案风险评估,若是没有胜算的把握他就不打算打这起官司。这里我插一句闲话,律师在接案子时应当对案子进行风险评估,并且应当如实告知当时人,但有些当时人要律师保证“打赢”,律师是对任何案子都不能作出这种保证,一来是严重违反行业规范,二来是律师也不是神,律师只能在当下的证据范围内以法律预测结果,影响结果的因素很多,也许对方就有推翻这边证据的确凿证据,在律师分析的那刻,谁都不知道对方有这样的证据,怎么能让律师做保证呢?回到正题,因为没有看到保险合同,风险不好分析,我就和当事人说我回去分析一下,等节后我再给你答复,当事人同意。我也是比较急的人,今天下午就将分析的结果告知当事人,并告知他的案子风险很大,当事人表示既然风险这么大他就不打这官司了,他要找保监会等机构协调。虽然没代理成这起保险纠纷的案子,但在研究这起事件时加深了对保险和保险法的了解,也算是收获颇丰,在此就将一些保险上的法律常识与各位分享一番。

保险法将保险合同分为两类,一类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人身合同,另一类是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财产合同。保险公司拿出的保险合同名目繁多,但最终还是归属于其中之一。就像这次当事人拿给我的某某两全险(分红型),这种两全险不但能以被保险人身故为赔偿依据,又能每年分红,并且若保够一定年限,回报率达到了百分之两百,此保险既具有人身险的性质也具有财产险的性质,但经过我的研究,它还是一个人身险,财产部分只是它附带的功能。这里教大家一个最简单的辨别办法,就是看这份保险有没有现金价值表,有就是人身保险。现金价值表是什么呢?简单说它就是一个公式,比方说你投保人身保险一万元,自你投入钱的那一刻,你的钱就不再是一万元了,而是一万元乘以现金价值表上公式得出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表上每年得出的现金价值是不同的,一般是前面低后面高,所以保的越久,乘得的数值越大,回报也就更高。同理,保的越短,钱就少。甚至头几年的乘积比本金还要低,只有到一定年限现金价值才会超过本金,这也就是为什么《保险法》一方面赋予投保人单方解除权,另一方面又规定解除后退还的保费按现金价值算,这相当于是巧妙的将违约责任划分清楚。

还有几个小常识就不分段,直接写了。保险人也是有解除权,但过了一定的时效他就没有了,打个比方,保险人经常会以投保人没有告知身体情况拒赔,这个时候《保险法》上对保险人解除权的时限就非常有作用了,只要超过保险法上规定的两年,即便事情属实,保险人也无权拒赔;投保人以重大误解为由起诉解除合同,这样的判例我也翻了许多,有赢的也有输的,情况也比较复杂;若是投保人没签字,保险业务员或其他人代为签字,那么该保险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但若投保人支付了保费,那么就相当于对该保险合同追认,就不能撤销了;保险合同有一个宽限期,在宽限期内解除合同不算违约,就当作合同根本没有签过;人保的保费若超过缴费期限一定时间后未缴费算中止,可以在其后两年内恢复,若超过两年未恢复,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当然恢复时投保人要补缴保费和相应的利息。明天还有案子要办,暂时就写到这里,以后有机会的话再深入探讨一下保险的其他问题。

以上内容由宋志轩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宋志轩律师咨询。
宋志轩律师
宋志轩律师
帮助过 742人好评:3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南昌市西湖区洪城路788号汇景国际酒店B座15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宋志轩
  • 执业律所: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601*********752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江西-南昌
  • 地  址:
    南昌市西湖区洪城路788号汇景国际酒店B座1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