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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有错的就要坚持上诉

来源:王常青律师
发布时间:20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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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有错的就要坚持上诉

夏××等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一审法院认定夏××共同参与非法放贷活动,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等数额巨大,系从犯,鉴于其当庭认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万二千元。被告人夏××不服一审判决,委托本律师上诉。律师代为上诉,认为:一审量刑过重。上诉人夏××系从犯、初犯,其到主犯孙××开办的公司上班才二个月上下,后自离。公司内的全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下的敲诈勒索罪的犯罪金额,上诉人不应对总额负责,上诉人应只对其的个人行为负责,上诉人客户数量有限罪行较轻,认罪服法,建议在三年以下量刑。二审审理后,认为上诉人夏××系从犯,进公司不到三个月时间较短,非法所得较小,认罪,以(2019)浙10刑终42号,依法改判夏××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对此判决上诉人和辩护人均认为是实事求是,公正的判决,做到了罪刑相适应。

 

             福建佐佑律师事务所 王常青律师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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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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