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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需要重点关注的几个法律问题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0-03-03 浏览量:0

法律问题一: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者拒绝强制隔离,怎么处理?

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法律问题二:在疫情防控过程中编造和传播谣言行为,如何处理?

依照《刑法》第291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法律问题三:上班是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算工伤吗?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问题四:因密切接触感染者被隔离不能上班,企业能辞退吗?

劳动者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疑似感染者或受隔离者,企业需给予必要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应支付必要的劳动报酬,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因疫情导致劳动者不能正常上班的,企业应给予必要的假期,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解除劳动合同,此期间的工资报酬应按劳动合同来支付。

法律问题五:企业停产停工了,工资怎么算?

企业因疫情原因停产停工,按人社部相关规定,停产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按当地的相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法律问题六:因为疫情,在延长的假期加班,加班费怎么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规定,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2月3日起正常上班。该规定比法定假日延长了2天。

这2天假期应定性为公休日。劳动者在公休日工作的,企业可安排补休,或支付劳动报酬;公休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企业应按工资200%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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