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
来源:邹美雅律师
发布时间:2014-06-05
人浏览
告董××等四人与被告王××物权保护一案,本律师代理原告董××等四人。原告起诉称其祖传房屋平屋一间半被被告非法占有并出租,要求其立即腾空返还,被告王××提起了反诉,认为诉争房屋应属于其所有,要求原告停止侵权,返还诉争房屋,被告反诉请求的实质是对诉争房屋的一间半平屋权属有争议,应通过再审程序解决,不属于反诉受理范围,故裁定不予受理。被告王××不服上诉后被二审驳回。此后被告向法院提出了再审,再审裁定驳回了其再审申请,最后越城区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请。一审法院裁定认为诉争房屋已由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为原告所有,本律师认为这不属于反诉范围后。
以上内容由邹美雅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邹美雅律师咨询。
邹美雅律师
帮助过 114人好评:2
绍兴市解放南路245号五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