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美雅律师

邹美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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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继承,刑事案件

物权保护

来源:邹美雅律师
发布时间:201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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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董××等四人与被告王××物权保护一案,本律师代理原告董××等四人。原告起诉称其祖传房屋平屋一间半被被告非法占有并出租,要求其立即腾空返还,被告王××提起了反诉,认为诉争房屋应属于其所有,要求原告停止侵权,返还诉争房屋,被告反诉请求的实质是对诉争房屋的一间半平屋权属有争议,应通过再审程序解决,不属于反诉受理范围,故裁定不予受理。被告王××不服上诉后被二审驳回。此后被告向法院提出了再审,再审裁定驳回了其再审申请,最后越城区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请。一审法院裁定认为诉争房屋已由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为原告所有,本律师认为这不属于反诉范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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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态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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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解放南路245号五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邹美雅
  • 执业律所:浙江鉴水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306*********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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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解放南路245号五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