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的停工留薪期及期限?
来源:刘振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5-07-20
人浏览
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前,此期间成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意见确定。工伤人员因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不能满足其治疗需要,要求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当在停工留薪期满前15日内,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用人单位对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应当在受到工伤人员申请之日起7日内,向单位注册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确认申请的,视作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
以上内容由刘振峰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刘振峰律师咨询。
刘振峰律师
帮助过 4015人好评:39
上海市天目西路547号逸天阁1302室(近上海火车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