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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维权是为了炒作吗

来源:王绍春律师
发布时间:201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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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维权是为了炒作吗

 近来,明星肖像权、名誉权被侵害的案件频频发生,明星维权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关于明星维权,其中不乏一些声音质疑明星维权的目的。那么,明星的肖像权、名誉权被侵权了究竟该不该维权?对于社会公众而言是一个见仁见智的社会话题,就法律而言“当权利遭受侵害”这是一个侵权事实。截至目前,在我国司法判例中已明确判定:未经权利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权利人肖像资料构成侵害其肖像权,并且侵权人负有赔偿责任。这也印证了了我们之前讨论的“公众人物绝不意味着公众财产,更不意味着不受法律保护”明星艺人和我们平常人一样同等的享有肖像权、名誉权,这是无可厚非的。

商业代言本身就是明星艺人从事的重要商业活动,也是其工作收入的重要来源,若侵权商业机构未经其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资料用作商业宣传,从而达到推销其商品或服务的目的,此行为确实会引起明星艺人本身已经合作的商业代言机构的疑虑,从而对其产生不良的商业影响。明星艺人大多注重自己的“公众形象”尽量避免不客观传闻,倘若将明星艺人的肖像资料用于从事“医疗类”“整形类”商事活动的宣传,此行为对明星艺人的社会评价和声望也会造成不良影响。在此提醒存在侵权的商业机构需谨慎使用她/他人的肖像资料谨防侵权,如果有使用的情况应及时更正,以减少您不必要的诉讼纷争。

大多关注“明星维权是不是为了炒作”的社会公众自己忽略了“本身是商业机构侵权在先,但是不具有吸引公众讨论的‘文娱特性’这样一个思考点,而恰恰“公众人物”最容易吸引众而喧之,就这样我们“乐此不疲”的进入了这个所谓“见仁见智”的争议漩涡中。谈论至此,该不该维权想必已不言自明了,笔者想说明的是:在本社会话题中,需要我们过分讨论或关注不应该是它的“文娱性”,而更需要我们思考的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应恪守自己的义务,尊重他人的权利,我们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才能应得到应有的尊重。当侵权者背弃了社会责任和道德自律,应该有个声音来叫停,应该有股力量来制止。

【温馨提示】

本文主要目的是为您提供法律帮助,了解有关侵犯肖像权的相关法律事宜,同时也提醒潜在侵权机构需谨慎使用她/他人的肖像资料谨防侵权,如果有使用的情况应尽必要的审查义务及时改正,一旦发生争议双方尽淡化对立情绪,和平解决双方争议,以争取双方的损失降至最低。

 

以上内容由王绍春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王绍春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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