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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爸爸去世 亲妈法院起诉要孩子抚养权却败诉!

非原创(个案说法) 发布时间:2021-07-22 浏览量:0

案情简介:

       吴先生与金女士结婚并生下儿子小俊。由于吴先生常年在外地工作,小俊出生才两年夫妻便感情破裂分居,从此小俊跟随祖父母一起生活。几年后金女士起诉与吴先生离婚,小俊被判归吴先生抚养。

       一年后,吴先生因重病不幸去世。8岁的小俊还未从失去父亲的悲痛中走出来,一场新的诉讼又开始了。金女士将祖父母老吴夫妇诉至法院,要求小俊由自己抚养。

       作为一名母亲,金女士身体健康、收入稳定,在孩子父亲去世的情况下,金女士要求抚养孩子,本无可厚非。况且老吴夫妇确实年事已高,身体欠佳,并不适合照顾小俊。但老吴夫妇辩称,因小俊自己不愿与金女士共同生活,他们才无法同意金女士的诉请。在金女士起诉前,他们曾将小俊交由金女士带回家,才三天,小俊就逃了回来。

       由于小俊已满8周岁,负责本案的蔡法官多次找小俊本人谈话,发现小俊态度一直非常坚决,拒绝和母亲一起生活,也拒绝接受蔡法官提出的调解方案。小俊说,金女士从小对自己疏于关心,与父亲分居后也极少来看望他,一来就吵架。小俊那次跟金女士回去后被反锁在家无法上学,导致他情绪激动,差点轻生,这才逃回祖父母家。

 

律师说法:

       按说,父亲去世,爷爷奶奶年迈多病,母亲年轻也愿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在这种情况下,难道不是理所当然归母亲吗? 

       律师表示:现实当中也存在很多父母有一方去世,在世的一方跟爷爷奶奶或者姥姥姥爷争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按照通常来理解没有问题,因为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应尽抚养义务的是孩子的爸爸妈妈,他们有抚养教育自己子女的义务。

       但是,现在社会以及《民法典》最关注的点是怎么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孩子怎么能健康成长,跟谁生活在一起最有利,法官会重点考虑这个因素。另外一点就是看孩子的年龄,如果孩子年满8周岁以上,要充分的尊重孩子本身的意愿。

       因为到了这个年龄,孩子自己有很清晰的意识或者认知,跟谁在一起生活过得比较开心,谁对他好,孩子其实有非常真实的感受。所以,在小孩已经年满8周岁以上的情况下,法官其实也会充分的尊重、参考孩子本人的意见。

       通常情况下,父母一方如果去世了,另外一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可能不大,就归在世的这一方来抚养孩子。但是这个案子比较特殊,孩子出生之后的抚养状况,包括孩子本身的意愿,从对孩子影响最大的这两方面来说,母亲抚养这个孩子,可能对孩子本身并不是最有利的。

       对于一些离婚的夫妻最应该考虑的,有些时候夫妻离婚就把孩子当成一种工具,谁要到了抚养权,也相当于对对方的一种惩罚,这种思想是万万不可取的。其实最重要的是大家都不应该存在私心,而是确确实实完全的为孩子考虑,这样的离婚才能做到对于孩子的伤害最小。

       不抚养孩子的这一方就没有抚养义务了吗?就不是孩子的监护人吗?这种认识是完全错误的,即使不直接抚养孩子,依然是孩子的监护人,依然负有抚养的义务。你想去抚养他,可以从经济上给予一定的支持,让孩子有充足的经济去报培训班等等,让他生活得更好一些,也可以经常去看他。想尽义务,随时都可以去尽,并不一定非得让孩子生活在自己身边才能够实现,这是一个不太成立的理由。

       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为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争得不可开交。抚养权就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对于孩子成长的每一步还是需要夫妻共同协商决定。争取抚养权一方如果不能好好陪伴孩子,把孩子交给保姆或者父母,而没争取到孩子抚养权一方如果很少探望孩子并和孩子交流。那么,争夺抚养权就毫无意义。因此,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放下争执、和气才是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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