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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债务人吗?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8-12-04 浏览量:0


当遇到债务人到还款期后仍旧不还钱的情况时,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追回欠款。当事人决定诉至法院时,首要确认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然后就近立案。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律师在本文中以案例的形式,对借款纠纷中法院管辖权问题作出了解答。

2013年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张先生借200万给远在上海的朋友李某,用于资金周转。201311月还款期满后李某一直未承担还款责任,张先生多次向李某索要欠款无果后,无奈诉至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李某承担还款责任。

被告李某以案件不是借款纠纷,而是合伙协议纠纷为由,认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无管辖权。被告李某认为,因本案事实不清,自己身体不适,请求将本案以移送至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查认为,张先生提交有关证据提起诉讼,请求判定李某返还借款和利息,故本案为因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本案中由于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且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故合同履行地为王先生的所在地,即朝阳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杨志峥律师提示,遭遇他人借钱不还时,当事人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需要确定法院的管辖权问题。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很少约定合同的履行地,因此债权人的所在地可以被认为合同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住所所在地法院立案,行使自己的债权请求权。债权人行使自己的债权请求权时,需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2017年实施的《民法总则》,将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由两年改为三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之后其债权受损之日起算。当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约定具体还款期限时,债务人随时可以还款,而债权人也随时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债权人需要注意的是,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时,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为最后一次主张债权之日起算。当想要通过诉讼方式要回欠款时,如果对法院管辖或者其他相关法律问题不了解的,可以先咨询相关律师。

杨志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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