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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该怎么办?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8-11-22 浏览量:0


出于信任借钱给朋友,解决其燃眉之急时,签订的借条都不会约定很详细,往往对有关内容只有口头约定。近期,有当事人咨询,在借钱时利息只有口头约定,对方到期不还款,如何在诉讼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律师就上述问题在本文中作出了解答。

当事人在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时,是不能主张借期内的利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债务人逾期不还款,借条中虽然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违约金,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杨志峥律师提示,不少民间个人借贷的双方当事人本为朋友或者熟人关系,出于信任并不会约定利息或者违约金,而发生对方不还款等借贷纠纷后,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债权人是可以主张一部分利息的。另外,有些借贷的当事人在还款期到后不积极主张自己的债权请求权,会导致因诉讼时效期满无法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造成财产损失,因此积极主张自己的债权是很有必要的。我们代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多数当事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并不注意相关的法律规定,发生纠纷后才会仔细审查合同约定内容及相关法律规定,虽然法律能够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自己在借贷关系发生时也应当尽到注意义务。若不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对有关借款合同需要约定的内容有疑问,建议咨询有关专业律师。

杨志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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