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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和欠条有区别吗?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8-11-07 浏览量:0


生活中,我们有时可能会借钱或者将钱借给他人,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会订立一份合同或者协议,约定双方的借款数额、借款时间、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相关事项,这种合同或者协议被称为民间借款合同,也有时被称为借条或欠条。那么借条和欠条在法律上有区别吗?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律师在本文中就借钱和欠条的区别做出了梳理。

借条和欠条都是证明双方当事人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一个凭证,但是二者在法律上也是存在一定区别的。

第一,形成原因有所不同。借条主要是由于借贷关系产生的;欠条除在借贷关系中产生,还有可能是在买卖、租赁、等存在财产支付的民事关系中产生。

第二,法院在审查时认定所使用的法律依据有所不同。借条是由于借贷关系产生的,因此一般属于借款合同,其借款行为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无效。欠条若发生在买卖等活动中时,因此当产生欠条的过程是违法的,欠条应当被认定为无效。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

第三,未注明还款期时,二者的诉讼时效起始时间不同。借条中未注明还款期时,应按照《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而与借条不同的是,欠条为注明还款期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

“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杨志峥律师提示,欠条与借条两个概念,在人们日常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很容易混淆。事实上,欠条在法律上的适用范围大于借条,也就是说,当只能用欠条约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时,就不应该使用借条,否则可能导致错误。同时,因为未约定具体还款期限的欠条在诉讼时效起始时间与借条不同,因此双方当事人在因债权债务订立协议时,应当依据事实,并充分了解相关法律,选择订立借条还是欠条。另外,由于债权人在要求债务人还款时的重要凭证就是欠条或者借条,因此在双方打条时一定要注明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借款时间、借款金额大小写、还款时间、违约责任、利息约定等事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捺指纹或者盖章。当事人在遇到借款纠纷或者欠款纠纷时,为了避免因对法律知识不了解导致财产权受损害,应当尽早的咨询有关专业律师,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不能再通过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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