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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子为骗钱财加入诈骗组织团伙骗完彩礼就闪人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6-03-25 浏览量:0

已婚女子为骗钱财加入诈骗组织团伙 骗完彩礼就闪人

据中新网报道,福建建瓯市某镇女子冯如玉(化名)受邀加入婚姻诈骗团伙,一边与丈夫闹离婚,一边假借结婚的名义骗取单身男子的钱财。福建警方称,该“骗婚女”已被福建建瓯市刑侦大队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冯如玉才30出头,原先和闺蜜叶金秀(化名)一起经营夜宵店,后来看生意走下坡路,就退股和老公一起去厦门打工。不久,她和丈夫闹离婚。期间,被闺蜜介绍到了婚骗组织并开始参与骗婚活动。

一天,史承华(化名,骗婚团伙主犯)安排冯如玉以假名与一男子小姜在某宾馆见面相亲,并介绍小孩已经8岁的冯如玉未婚、未生小孩。冯如玉半真半假,似乎也有为自己找老公的意思。她就跟随小姜到家里去,当晚从小姜手上拿走10600元和一枚金戒指。次日,她就找借口离开了小姜家。

之后,她觉得和小姜不合适,不想继续交往,但不肯将彩礼退还小姜,就以去厦门打工为由拖住他。再后来,她怕小姜找到她,就将手机卡换掉。

还有一次,冯如玉冒充黄老师与一名黄老汉交往后,以“结婚需要付彩礼”为名,向他索要了2万元彩礼和一条金项链。冯如玉和史承华分了2万元“彩礼”,金项链则归了冯如玉。2人消失后,黄老汉以为这钱打了水漂,又怕事情曝光了徒然留下笑柄,就没有报案。

民警侦破此案后,经过多方努力,最终找到黄老汉。为了挽回他的损失,民警多次做冯如玉的工作,希望她退还赃款,争取宽大处理。

此时的冯如玉和前夫离了婚,又找了丈夫结婚,还怀了4个月的身孕。后来,家人东拼西凑将她所分得的赃款及金项链退还给受害人。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志峥律师点评:

婚骗事件在日常生活中已经不是新闻,行为人往往通过假装寻找结婚对象为由,向对方索要彩礼,对方支付彩礼后就找借口分手,或是自此销声匿迹。杨志峥律师提示,婚骗中的行为人涉嫌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种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行为人将根据犯罪情节和涉案金额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作者:王佳蕊

校对/编辑:付 薇

审核:阿致刚

2016年3月24日

(本文系诵盈律所原创,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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