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娅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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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一直拖着不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可否暂扣其未发工资?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19-08-29 浏览量:0
员工一直拖着不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可否暂扣其未发工资?
法律小知识:
员工一直拖着不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可否暂扣其未发工资
律师解答:
1. 离职当日结清支付。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司与员工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员工工资。 2. 在深圳,离职员工应在离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结算付清。依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公司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另外,第十四条还特别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3. 员工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4. 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