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勇波律师

任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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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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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了面试,入职体检,单位又不录用怎么办?

来源:任勇波律师
发布时间:201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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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员工从收到面试通知,然后面试、入职体检,后单位无理由不录用,单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基本案情:汪某2014年3月12日向广州番禺一物业公司的投递简历并收到面试邀请,后经面试,协商,双方对薪资及入职时间有了一个明确的约定。后汪某依约进行入职体检。体检后单位提出拒绝录用汪某。汪某交涉无果,委托广州专业合同律师任勇波提起诉讼。

    代理过程:广州专业合同律师任勇波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着重从员工的投递简历、面试邀请、面试后的薪资及入职时间出发,积极固定整个事件中有的证据,如体检费收据、交通费票据,推掉其他单位的录用通知等,从员工因单位拒绝录用产生的直接损失及失业再就业期间的间接损失出发,向单位主张劳动合同缔约过失责任。
    广州合同律师任勇波提出如下代理观点,一、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因违背该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在本案中被告向原告发出聘用通知书及薪资方案的行为,明确了被告录用原告的意思表示,属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平等民事主体只见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的重要民事行为,应受到合同法关于缔结合同时应遵循义务的规范。且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被告在向原告发出聘用通知书及薪资方案后,不明缘由的拒绝录用原告,其行为属于上述规定的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的缔约过失行为,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二、由于单位的原因导致员工无法订立劳动合同,给员工带来了损失。对于损失的承担应以过错为归责原则。本案中,被告因缔约过失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赔偿的标准,原告认为应当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关于误工费的计算方法。赔偿损失的期限应当综合考虑原告的自身条件、就业环境、再就业的可能性及办理再就业手续等因素。

    裁判结果:目前案件尚在审理当中,不过广州合同律师任勇波表示,单位承担责任是确定的,对于责任的大小,因为这是一个信赖利益损失,无法明确,具体由法院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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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任勇波
  • 执业律所: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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