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巧钰律师

李巧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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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浙江-杭州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

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归属

来源:李巧钰律师
发布时间: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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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归属的认定,一般应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孳息和自然增值除外。
(1)孳息;怎么叫孳息?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依物的自然性质而产生的收益称为天然孳息,如树结出的果实,动物之产物如鸡蛋、羊毛等均属天然孳息;依照法律规定产生的收益称之为法定孳息,如银行存款利息。
(2)自然增值。指该增值的发生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变化而至,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否为该财产投入物资、劳动、努力、投资、管理等无关。比如夫妻一方个人婚前所有的房屋、古董、字画、珠宝、黄金等,在婚姻存续期间因市场价格上涨而产生的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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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巧钰
  • 执业律所: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30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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