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不作为默示承认呢?通俗地讲,就是你应该做而没做,就视为你做了。发包人的管理如果跟不上合同的约定,而是按照常规的办法管理,这些规定就对发包人而言是非常不利的。
如何来解决呢?
一是尽可能避免约定发包人不作为默示条款; 二是如需约定,增加约定明示催告程序。
【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日,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总监理工程师 和发包人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则承包人需要通过书面形式催告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答复,其中,书面催告函中需要载明承包人是根据通用条款第*条发出的催告,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经过上述催告后仍不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应该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暂停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 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不答复,则承包人需要通过书面形式催告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答复,其中,书面催告函中需要载明承包人是根据通用条款第*条发出的催告,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经过上述催告后24小时内仍不答复的,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导致工期延误的顺眼工期,如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承包人损失。
【计量要求】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出的现场计量要求后7天内未进行现场核实,也未提出延期核实计量要求,则承包人需要通过书面形式催告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核实,其中,书面催告函要载明承包人是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条发出的催告,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经过上述催告后3天内仍不核实,视为接受承包人提出的计量内容。
【其他情况】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承包人造成费用损失时,承包人应按下列程序向发包人代表提出索赔:
1、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代表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索赔。
2、在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发包人代表提交赔偿费用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发包人代表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与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发包人代表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未于28天内给与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则承包人需要通过书面形式催告发包人代表答复或作出进一步要求,其中,书面催告函中需要载明承包人是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条发出的催告,发包人代表经过上述催告后7天内仍不答复的,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5、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发包人代表提出索赔报告,在该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发包人代表提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3、4的约定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