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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惯用的拆迁招数——以拆违促拆迁

来源:李晓宁律师
发布时间:2016-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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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惯用的拆迁招数——以拆违促拆迁

 

    一些的企业为了节省资金成本,往往会在建立企业的时候选择租赁一块地建厂房,或者直接租赁他人的厂房进行经营。这类承租企业在遇到拆迁或征收时,也是有权获得补偿的,补偿的项目一般有建造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如房屋由承租方建造),有营业执照和纳税凭证的可获得停产停业损失,还有搬迁费,机器的搬迁折损和奖励。

     但是我们最近遇到一些新情况,就是拆迁方并不和你谈拆迁补偿问题,而是由出租方直接诉到法院,通过诉讼解除合同的方式来代替拆迁补偿程序,将拆迁法律关系转变为合同解除法律关系的方式解决纠纷。

拆迁方和出租方这么做的目的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如果双方因为合同纠纷解除合同,那么是不需要向承租户支付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等拆迁过程才会产生的费用,拆迁成本会大大节省。

其次,通过诉讼解除合同可以给被拆迁人施加很大的压力,因为合同一旦解除,承租人合法使用被拆迁房屋、土地的基础就没有了,在这种情况下,很有可能在诉讼中给你极低的补偿,双方就调解结案了。一些小的承租户,甚至拿不到任何补偿就不得不搬走了。

最后,通过诉讼解除合同可以简化程序,缩短谈判时间,提高效率。当然,这是在解除合同的诉讼确实给你造成了很大心理压力并且你没有能力应对的情况下,如果你能拿起法律的武器,在诉讼程序上做足文章,他们的这一目的也不是那么好实现的。

实践中一般将拆迁纠纷的法律关系转变成合同解除纠纷的法律关系以下有几种形式:出租方只签订短期合同,如遇拆迁,合同到期不再续租;租赁合同未到期的,遇拆迁不再收租金,后又以承租方不按时交租金为由,或者故意制造其他的违约事由起诉解除合同;租赁合同未到期,出租方以政府有建设项目,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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