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苏州律师 > 庄秋英律师主页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婚没离成,夫妻一方能要求另一方归还婚内借款吗?

作者:庄秋英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13 浏览量:0

案情



A与B系夫妻,5月11日,B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A离婚。


5月28日,A以B出具的借条为据,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要求B归还借款20万元。诉讼中,法院查明双方之间并无书面形式的财产约定。


6月7日,离婚诉讼一案,法院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民间借贷诉讼一案中,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的规定,AB之间的借贷关系属婚内借贷,A可以在与B离婚时按照借条约定处理。

 

现双方还未离婚,A提出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法院裁定驳回A的起诉。


说法


AB虽为夫妻关系,但法律并未禁止作为自然人主体的夫妻双方建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如A能提供相关证据,法院能够认定AB之间的借贷关系。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案中,双方之间没有关于婚后财产归属的约定,A要求B归还借款,该主张实质上可以认为是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A并不存在符合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定理由。


根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夫妻间订立的借款协议,应在离婚时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故A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起诉B归还借款,于法无据。


A可待今后符合条件、即离婚时再行主张权利。



庄秋英律师

庄秋英律师

服务地区: 江苏-苏州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江苏锦同律师事务所

137-7175-5697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