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恭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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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xx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

来源:周恭敬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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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祁xx


被申请人:严xx


复核请求:请求依法撤消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鼎公交认字[20xx]第0014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同时应认定被申请人严xx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11年07月07日12时00分许,祁xx驾驶两轮摩


托车搭乘甘xx、肖xx319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319国


常德市鼎城区武陵镇腰堤1组一左转弯路段时,两轮摩托车


向右使出机动车道与路旁属严xx所有的碧浪牌联合收割


机右侧面相碰撞,尔后车辆倒地向左前方滑行13.3米后停


止,造成祁xx、甘xx、肖xx受伤,两轮摩托车受损的交


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严xx未保留现场将其所有的碧浪牌联


合收割机开往田间作业。


申请人认为:2011年07月07日12时00分许发生的交通事故,被申请人严定祥应该负全部责任,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严xx违反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悬挂牌照。拖拉机上道路行驶,联合收割机因转场作业、维修、安全检验等需要转移的,其操作人员应当携带操作证件。”和第二十二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以及《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第十六条:“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应当经农机监理机构考试合格,领取联合收割机驾驶


证。”联合收割机作为一种农业机械,应当依法取得牌照,上路行驶应悬挂牌照。作为联合收割机的驾驶人,也应取得与联合收割机相应的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而被申请人严定祥所有的联合收割机既无上路行驶的牌照,其也没有相应的驾驶资格。如果没有驾驶资格的被申请人不驾驶无牌照的联合收割机上路,此次事故就不会发生。


二、被申请人严xx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而严定祥驾驶的联合收割机违反法律规定,违章在道路上停车,严重影响了道路上的通行,被申请人如果没有违章停车,此次事故也可避免发生。


三、被申请人严xx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在本起交通事故中,被申请人明知发生了人员受伤的后果,其理应按照法律规定对受伤人员进行积极救治,并保护好现场以等待交通警察进行处理,但被申请人却将联合收割机开走,以致事故现场遭到破坏,无法查明事故的全部事实真相。被申请人的此种行为属于逃逸、故意破环现场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综上所述,[20xx]第0014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遗漏了被申请人的一系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认定事实不清,划分责任错误,被申请人严xx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应负全部责任。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复核,望依法支持申请人合法的申请请求。


此致


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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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周恭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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