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绪奇律师

吴绪奇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擅长:

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

来源:吴绪奇律师
发布时间:2014-05-10
人浏览

一、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应当注意,对于交通肇事案件是否决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以犯罪论处,不予立案。

二、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 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 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上文就是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的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一般情节的,积极救助被害人、赔偿损失的,判处缓刑的几率非常大。我们建议您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律师会根据刑事案件处理程序的特点,为您争取最轻的刑事处罚。

以上内容由吴绪奇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吴绪奇律师咨询。
吴绪奇律师
吴绪奇律师
帮助过 223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三区建安一路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大厦407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吴绪奇
  • 执业律所:北京市汉威(深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3*********187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 地  址:
    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三区建安一路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大厦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