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雨律师

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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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江苏-连云港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综合

离婚登记应该注意哪些问题,离婚登记的注意事项

来源:李晓雨律师
发布时间:201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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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写好离婚协议

虽然民政局有统一的离婚协议书的格式,但其结构简单,基本对于离婚男女没有实质借鉴意义。为了防止在民政局拖延时间,或因意见不和又争吵,甚至防止一方反悔,提前拟写甚至签订好离婚协议书,是十分必要的。目前,不仅在上海,而且在全国的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都要求离婚当事人亲自抄写离婚协议,若当事人拟写了离婚协议书,只要抄写上去即可。

二、控制、调解好自己的心情

爱到尽头都是怨。既然从如胶似漆走到形同陌路,原因肯定是多种多样的。就目前我们代理的案件中,造成夫妻劳燕分飞的最大原因是移情别恋。因此,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无过错或过错少的一方大部分要么悲愤满怀,要么情仇满胸,心情矛盾和复杂显而易见。既然情绪波动,往往容易意气用事,对方一个眼神、一句话都有可能使另一方压抑在胸的怨气喷发。既然心中不爽,在讲话时自然刺耳,要离婚的一方最好洗耳恭听、少反驳、少“对花枪”,能忍让处且忍让,英雄不逞一时之能,控制、稳定自己的情绪才是上策。

三、尽量不要让亲友参加登记离婚的过程

俗话说“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人多了是件好事儿,但有时候,却可能变成一件坏事儿。离婚登记之时,离婚当事人双方自然心绪不定。自己的亲友自然站在自己的角度看问题,当然,这个角度自然带有偏见。

四、提前摸清办理离婚登记的时间和所带的证件

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首先要查询一下所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时间。所需的证件也可以一并询问,以防止到时因为少带某一样证件而白跑一趟,这一点对于涉外离婚登记尤为重要。

五、对婚姻登记机关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绝大多数,从素质上来讲,应该是过硬的,在长期的工作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很多工作人员对人和蔼,性格随和。但因为有些工作人员不是法律专业人员,因此,有些观点和做法也可能有些欠缺,当事人不能一任听信他们的说法。 因此,当事人还是本着维护自己的权益出发,尽量配合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但如果对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的说法和做法有异议,最好还是向专业律师咨询一下,以防草率办理离婚手续,留有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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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晓雨
  • 执业律所:江苏东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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