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志斗律师

姚志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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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行政纠纷,婚姻家庭,公司企业,综合,刑事案件

民法典实施:被胁迫的婚姻如何自我救赎?

来源:姚志斗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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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8年4月初,何某前往广州一电子厂打工,结识了和何某是同乡的车间主管赵某,平时赵某对孙某也多为照顾。2018年七夕节确定为恋人关系,2018年10月国庆期间,赵某约何某外出游玩,一路上对何某照顾得无微不至的,何某心生感动,遂与赵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何某才得知当时他们发生性关系时赵某录像了,何某特别生气,当即要求赵某删掉,赵某表示已经删掉了。2018年农历10月初至腊月28日,赵某多次向何某表示要求一起回赵某老家过年,何某觉得赵某的人品还有待考验,拒绝了与他回老家的要求。2019年2月10日,赵某的父亲被查出肝癌晚期,赵某为满足父亲想看着他结婚生子的愿望,再次向何某求婚,何某表示需要再考虑考虑,需要同自己家人商量。于是,赵某拿出去年国庆节在酒店拍摄的二人发生性关系的照片,表示如果何某不同意立马与他结婚,他将把照片寄给何某的父母,并在工厂里四处张贴,让何某没脸见人。何某出于无奈,答应了结婚。二人于2019年3月底回赵某老家办了酒席,2019年4月1日补领结婚证。2019年9月4日,何某12岁的弟弟在上学路上被车撞了,肇事司机逃逸,由于是乡村道路,没有监控,就没有找到责任人。何某向赵某提出,想跟他拿一笔钱去救自己弟弟的命,赵某拒绝了,最终导致了何某的弟弟右腿被截肢,给何某造成了终生痛苦,事后何某拿着相关证据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与赵某的婚姻。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姚志斗律师团队解读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本案中,赵某何某二人无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和婚姻无效的情形,应认定二人的婚姻成立于2019年4月1日。但根据案情的表述,何某与赵某结婚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被胁迫的,所以何某本人有权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最高法30日发布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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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姚志斗
  • 执业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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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10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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