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永辉律师

霍永辉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擅长:

紧急避险

来源:霍永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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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以上内容由霍永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霍永辉律师咨询。
霍永辉律师
霍永辉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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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津滨腾越大厦南塔711-712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霍永辉
  • 执业律所: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606
联系本人CONTACT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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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津滨腾越大厦南塔71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