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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可否反悔?

来源:程志律师
发布时间:201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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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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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志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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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京基滨河时代大厦A座3403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程志
  • 执业律所:广东容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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