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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打的借条离婚后还有效吗?

来源:程志律师
发布时间:201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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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刘*和李*离婚,儿子军军经协商归刘*抚养。但今年5月,刘*将李*告到了郑州市惠济区法院,案由是一个借条。刘*在诉状中称,离婚前,为给儿子留下一笔抚养费,手头拮据的李*给她打了一个10万元的借条。现二人已离婚一年,李*却迟迟不支付欠款。

法庭上,刘*出示了借条原件。借条上写着今借刘*十万元整,等将来有钱时再还。李*”。背面还注着为儿子军军上学预留

而李*称,自己没借刘*的钱。按照该借条载明的时间,当时两人的婚姻关系仍在持续,夫妻财产应当共同支配和使用,不存在借款。而且,协议离婚时,两人已将夫妻财产分割协商完毕,今后再无瓜葛。李*认为,刘*的诉讼请求应该被驳回。

【判决结果】本案主审法官认为,在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所写的借条是其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借条是双方之间财产的约定,内容受法律保护。刘*要求李*偿还欠款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因此,惠济区法院审结此案,一审判令被告李*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刘*借款10万元。

【法官提醒】本案的主审法官称,合同法并未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婚姻法也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实行财产分别制,拥有个人专属的财产,这就为婚内借款合同可以成立并生效提供了前提。

不过,认定婚内借款是否成立,要多方面综合考虑。除了借条,还要看是否真正有借款的事实,以及钱的来源和去处。

两口子婚内打借条一定要慎重。法官提醒,有些夫妻为了哄对方开心,相互打借条,而一旦双方感情不闹离婚,对方是可以拿借条说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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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程志
  • 执业律所:广东容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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