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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来源:邹超律师
发布时间:201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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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一)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何时起算?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的状态是一个持续期间,最长为十一个月(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至满一年)。该持续期间的终止之日,应当作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仲裁时效的起算时间。 

(二)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性质应分为两部分来看待。其中一倍工资是劳动者本人民劳动报酬,其仲裁时效可以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而二倍工资差额(即二倍工资中的另一倍工资),不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对价金钱,而是法律规定针对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种违法行为的一种惩罚措施,不属于劳动报酬,不能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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