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东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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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损害赔偿

浅议一审判决不准离婚案件应否上诉问题

来源:修东磊律师
发布时间:201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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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笔者从事婚姻家庭法律业务的六年时间中,经常遇到当事人义愤填膺地持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来咨询是否上诉?根据笔者的办案经验,从法律规定、程序设定、操作实践角度分析,原则上认为不宜上诉,而是在没有新的事实与理由的情况下等待6个月后再行起诉。 具体理由如下:

一、根据《民事诉讼法》18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之规定,如果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除非调解成功,否则只能发回重审,而不是直接判决离婚。如果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正确,就应当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也就是说,对于离婚案件,即使一审法院对应判决离婚的案件错误的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告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也不能直接纠正而判决离婚,只能发回重申。

二、这种程序的设定有其合理性。因为婚姻是人生大事,又因为是二审终审,如果第二审法院直接判决离婚,必须解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就必然剥夺了被上诉人也即一审被告的上诉权。

        三、从当事人切身利益的考虑,按照目前人民法院正常审理流程,二审一般三个月年左右,如此加大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包括经济上、精神上、精力上的成本。 

     综上,笔者认为不宜上诉,而是在没有新的事实与理由的情况下等待6个月后再行起诉。

    【律师寄语】当事人打官司,既要充分行使自身的合法权利,同时又要了解该类案件诉讼规律,否则就会事倍功半。同时,万事和为贵,对于离婚,诉讼本身不是目的,不要消极地指望法院解决一切问题特别是婚姻家庭问题,即使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仍然可以本着孩子利益第一位原则友好协商,争取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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