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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需要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来源:蔡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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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根据这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都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那么,公司的股东如果在公司任职,用不用签订劳动合同呢?控股股东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从法理上讲,公司是独立法人,但归根结底,公司的财产是股东的,那么股东用不用签订劳动合同呢?我认为,只要是股东正常在公司上班,和公司形成了劳动关系,就应该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论股东的股份多少,股东的身份与劳动者的身份是两个并行不悖的关系,股东身份的存在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只要是存在劳动关系,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法定代表人是可以代表公司行事的,他的行为就代表了公司的行为,如果他在公司正常任职,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不签订劳动合同能视为他本人明知且放弃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呢?我认为,法定代表人如果正常在公司上班,公司给他发工资且缴纳保险,形成了劳动关系,也是应该签订劳动合同的。

如果公司没和法定代表人、股东签订劳动合同,法定代表人、股东可以要求双倍工资或者其他赔偿吗?对于这个问题,实务界有不同的认识和看法,很多人认为法定代表人不能要求双倍工资,因为他一边代表公司,一边是个人,出现在同一诉讼的对立双方会存在法律障碍。也有人认为,法定代表人应当知道自己应该签订合同,他选择不签本身是有过错的,即使是公司不与其签合同,他作为法定代表人也是要承担责任的,因此不能要双倍工资,还有人担心法定代表人不签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是为了侵占公司资产等。我认为,公司是一个独立实体,法定代表人争取劳动者法定权利时是另外一个实体,这是两个实体之间的问题,不能混淆,法律并没有除外条款,法定代表人如果在公司工作,形成了劳动关系,就成为了劳动者,也就享有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故意不签劳动合同,或者有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另当别论。关于股东,争议较小,股东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时,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不签合同的,单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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