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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法》----夺命电梯终结者?

来源:苗自成律师
发布时间:201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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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电梯数量快速增加,截至2012年底,全国在用电梯已达到近245万台,而且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递增。据报道,今年515日,深圳罗湖区长虹大厦内,一名来深圳实习的女护士在即将迈出电梯时,身体被电梯门夹住致死。分析发现,电梯维护保养工作不到位,是导致电梯事故和故障发生的重要原因。629日,《特种设备安全法》获人大表决通过,有望成为夺命电梯终结者。

《特种设备安全法》共七章一百零一条。强化了特种设备生产安装、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全过程监管,确立了特种设备身份管理制度、质量责任追溯制度、产品召回制度等。

该法将于201411日起施行。希望这张安全保障的法律网能够真正网住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

1.关于住宅电梯

住宅电梯为多业主共有财产。法律规定,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管理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法律还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物业公司为住宅电梯的使用者,对住宅电梯安全使用付首付责任。

2.强制报废制度

法律规定,特种设备的强制报废制度不以设计使用年限作为报废的强制条件,允许通过检验或安全评估的特种设备继续使用。也就是说,只要能够达到安全运行标准,住宅电梯可以无期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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