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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过期限导致无法认定为工伤怎么办?

来源:吴意诚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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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过工伤认定期,可以另行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劳动者发生了工伤,用人单位又没有帮劳动者缴纳社保的,依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在事故发生后1年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错过法定期限的,则无法被认定为工伤,也就不能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赔偿待遇,这个时候怎么办?

深圳最专业劳动法律师团队李律师告诉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因错过工伤认定期而未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另行到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人身损害赔偿。

Ps 法条:

2012.12.26《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4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工伤保险关系,且用人单位以及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均未在法定期间申请工伤认定,以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应驳回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的申请或起诉,并告知其可另行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但用人单位对构成工伤无异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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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吴意诚
  • 执业律所: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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