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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

来源:屈二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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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一般要坚持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这个基本原则,妥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1.哺乳期子女抚养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一般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随母亲生活。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随父方生活。比如:母方患有传染性疾病等,母方有条件抚养子女但是拒绝抚养的,哺乳期即将结束但母方拒绝抚养子女的,双方协商同意归父方抚养的,以及其它确实无法跟随母方生活的情况。

2.哺乳期后的子女抚养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实践中往往出现夫妻双方争夺子女抚养权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各方面的条件,综合评判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如一方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有较高的学历和教育背景、无不良嗜好等,均可做为适宜抚养子女的考虑条件。

在某些情况下,如一方已经做过绝育手术或者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一方没有子女而另一方有子女,一方不适宜抚养子女,子女跟随爷爷奶奶或者姥姥姥爷生活时间较长等情况,这些可以做为争取抚养权的考虑条件。

如果子女超过10周岁,法院确定抚养权时还会征求和考虑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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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屈二军
  • 执业律所:河南博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104*********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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