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来源:张峰律师
发布时间:2021-02-20
人浏览
书面劳动合同是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最直接、最基本的证据,也是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寻求法律救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依据。如果没有书面劳动合同而仅有口头约定,那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及发生劳动争议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很难确定,甚至由于没有劳动合同导致劳动争议处理部门对劳动者的举报或投诉不予受理,从而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那么,劳动合同都应当包 括哪些内容呢?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律师提醒:劳动合同绝不是可有可无的,俗话讲“空口无凭,立字为证",书面的凭证很重要。到用人单位工作,最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对劳动者权利最好的保障。
以上内容由张峰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峰律师咨询。
张峰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384人好评:18
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417号鼎明大厦1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