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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东出资协议书
作者:朱江律师 发布时间:2021-05-08 浏览量:0
自然人股东出资协议书
投资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身份证地址: .
联系电话: .
接受投资方:深圳市XX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资人)
法定代表人:XXX
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以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投资人及被投资人就投资人 投资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成为该公司股东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协议,签订本协议:
一、被投资企业相关信息
被投资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相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公司名称: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XXXXXXX5EEHXXXX
法定代表人:XXX
企业通信地址:深圳市XX深港合作区XX一路X号X栋XXX室(入驻深圳市前海XXXXX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50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X年0X月X3日
核准日期:201X年0X月X3日
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现阶段公司股东及占股情况
1、股东:深圳市XXXX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实缴出资:0元,认缴出资245万元,占股比例为49%,实缴出资到期时间:2037年3月21日;
2、股东:XX(自然人股东),实缴出资:0元,认缴出资100万元,占股比例为20%,实缴出资到期时间:2037年3月21日,为公司监事;
3、股东:XXX(自然人股东),实缴出资:0元,认缴出资155万元,占股比例为31%,实缴出资到期时间:2037年3月21日,为公司总经理。
三、投资人的投资详情
1、投资人的出资方式
投资人的出资以实缴的方式进行。投资人在签订本投资协议后的七个工作日内,需将投资款汇入被投资人的对公账户内。被投资人接收到投资人的投资款项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出具《出资证明书》。
被投资人对公账户: .
开户行: .
账户名: .
账号: .
2、投资金额及占股比例
投资人的投资款为人民币 萬元,占公司 %股权。
被投资人公司其他股东在接收到投资款项后,自动减持相同比例的股权,并将减持出的股权比例让与新的投资人。
3、被投资人义务
被投资人在接收到投资人的投资款后七个工作日内,开始进行变更股权比例及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4、股权质押
经股东会决议通过,被投资人股东XXX自愿将其 %股权,质押给投资人,作为投资人的投资风险质押物。
具体股权质押协议及详情,由投资人与原股东XXX双方以签订的《股权质押协议》来另行约定。
三、特别约定
被投资人在投资人之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与投资人无关;投资后的债权债务,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按各自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四、违约责任
被投资人在接受投资之前(以变更后的营业执照颁布为准),不得动用投资人的投资款项,否则视为违约。如发生违约,投资人可以要求被投资人返还全额投资款,并向投资人承担 萬元的违约金。
五、争议解决
本协议签订地为深圳市福田XXX。
发生争议后如无法友好协商解决,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本协议书一式五份,双方各持一份,其余由被投资人在办理工商登记时,由工商登记部门留存。
投资人签名: 被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