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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路面塌陷 乘坐公交车出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来源:王琦律师
发布时间: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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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路面塌陷】1月13日,青海西宁南大街路面突然出现塌陷,一公交车大半车身坠入坑内。疑似发生爆炸。截至14日上午9时30分,陆续找到6具遇难者遗体,16名伤者伤情稳定。

  事故发生时,退役武警孙某和几名热心路人伸手救人不料发生二次塌陷坠入坑内。孙某伤势较重出现粉碎性骨折。而监控视频里黄帽黑衣的救人男孩目前并无大碍。孙某说,他在坑内将男孩从泥里拽出来,男孩伤势较轻能走上救护车,医生称男孩无大碍。

  事故发生后,西宁市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展开救援,并及时通知燃气、供水、供电等部门采取停气停水停电措施,确保现场救援顺利进行。

  愿生者尽快恢复健康,逝者安息。这真的是一辆死亡客车,谁说是意外。但是,这乘坐公交车出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乘坐公交车出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一般是客车公司赔偿,不过都是购买了保险的,如果说当事人存在重大过错的当事人也可以承担一部分责任,这个当事人包括驾驶员和乘客及其和事故有关的人。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的损失,由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对于标的车及标的车上人,标的车驾驶员的赔偿由车损险,车上人员和驾驶员座位险进行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未参加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进行举证,由法院结合证据进行判断。但是由于自行举证的难度一般都很大,如果对交通事入认定书有异议的,还是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同等责任。每种责任具体的承担比例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自己的实施意见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需参照当地规定确定。

乘坐公交车出事故保险赔偿?


  1、这个是要视实际情况而定,但是如果是因为乘坐公交车所出现的交通事故致使车上的人受到损伤的,公交公司是一定要对其做出相关的经济补偿。当人们上了公交车而且支付了所需要的费用以后,我们就和公交公司成立了客运合同关系,这样一来公交公司是要履行自身义务将我们平安的输送到我们所要到达的地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从事运载乘客工作的合法机构就要对在这个过程中对被运送人导致的受伤或者死亡的进行伤害赔偿的义务,如果可以判定出现受伤或死亡的情况是由于乘客自己本来就具有的隐患,或者是故意为之,无意为之的时候,是不用进行赔偿的。

  3、假如公交车辆是与别的任何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那么就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部门,公交部门通过实地检测,认证后所出具的双方责任证明,以此为依据分别由本方的保险公司,还有驾驶员或车辆所有人按照责任多少,分配赔偿责任;但要是由于公交车本方过错而导致的事故,公交公司所缴纳的相关保险的保险公司是不予以理赔的,这种情况下就要看是否有其他保险能进行赔偿。所以在日常出行时我们可以给自己购置一份属于自己的交通意外险,这样可以避免我们在受到交通事故带来的伤害时,没有安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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