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方平律师

吴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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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浙江-金华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离婚的条件及财产分割

来源:吴方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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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规定,法院判决离婚应当以夫妻感情破裂为原则,即在有充分事实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才可判决离婚。但由于感情是否破裂很难认定,法律规定了几种典型的情况,即只要具备这些情况,即可认定感情破裂。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也会判决离婚。
  相关说明:
  (1)前述 “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对于一0夜0情、0嫖0娼0等一般不认为是 “与他人同居”。但是,0一夜0情0、0嫖0娼0等行为频繁或者确实已经严重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的话,法院也会判决离婚的。对于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则构成重婚。
  (2)前述“家庭暴力”,是指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如果家庭暴力行为是持续性、经常性的,那么就构成了虐待。
  二、 离婚时如何进行财产分割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属于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分,属于民事行为。我国法律对民事行为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也就是自愿选择),所以在分割财产时双方可以自有约定如何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则按照法律规定的分割办法进行。即,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一般按照一家一半的方式分配,但是应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如:妇女的收入情况、子女由谁抚养等)。如果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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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吴方平
  • 执业律所: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307*********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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