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常识
来源:柳杰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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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常识
一、管辖法院: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诉讼时效:人身损害赔偿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财产损失为2年。
三、审理时限:一审法院审理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简易程序审限为3个月,普通程序为6个月;二审为3个月。
四、诉讼证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车损物损证明、人身伤害的医疗费、交通费、伤残鉴定费发票,误工、被扶养人情况、伤残鉴定、死亡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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