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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产定金房子没买成,还要付中介费吗?

来源:许丽洁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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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给房主2万元定金,商定本月下旬完成付款并过户。最近,陈女士家人遭遇不测,急需大额资金,经济状况迅速恶化,导致无力购买这套本已看中的房子。

翻出房屋买卖意愿书之后,陈女士发现,除了2万元的定金不能拿回之外,按照房屋买卖意愿书,还需要付给中介房屋总价2.4%的中介费。陈女士有了疑问:房子本身没完成交易,而且不是我恶意违约,定金可以要回来吗?中介费用能减免吗?

点评:

房产中介索要全额佣金不现实,要回定金的难度太大

在房产交易中,定金纠纷非常普遍。定金根据其性质大致分为订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违约定金等。定金的性质可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约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质,例如,对于成约定金,亦可通过约定使其给付后同时具有违约定金性质。在有些情况下,即使未约定,也可以推定定金兼有约定性质以外的其他性质。

在买卖意愿书中,一般都未就房屋移交、过户和价款支付方式等作出约定,双方会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就签约事宜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在期限内就合约进行了谈判,若存在分歧并且不能达成一致的,则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没有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假如陈女士不能证明是卖方故意拒签合同的,其将无法要回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就是说陈女士不仅无法要回定金,还可能需要向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

中介费按劳支付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签订,中介公司是否有权收取报酬的问题,魏律师认为,中介公司有权要求劳务费,具体金额可协商确定,但不能主张房价的2.4%的中介报酬。因为中介服务属于《合同法》中的居间行为,中介机构是否有权利收取中介费,关键要看中介是否促成合同的成立。《合同法》第427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法律法规虽没有规定具体的费用标准,但如中介公司主张过高的劳务费用,则需要其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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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许丽洁
  • 执业律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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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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