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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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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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

来源:马玥律师
发布时间:201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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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是最经济最快捷的离婚途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只要婚姻双方就协议离婚相关问题已达成合意,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当场就可以办理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

一、离婚协议书的性质及生效 

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是附条件的,以“离婚”为生效要件,即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后,协议才发生法律效力。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协议书不发生效力。

二、协议离婚区别于诉讼离婚的优势 

1、时间周期短。只要按要求达成离婚协议并带齐有关证件,当场就可以办理出离婚证书。诉讼离婚时间周期长,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离婚案件适用于简易程序审理的,审限为3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审限为6个月,如有特殊原因的,审限可以延长。

2、所需费用低。无论婚姻双方家庭财产多少,办理离婚手续一般只要10元左右,而法院起诉离婚则根据争议财产收取诉讼费用,少则几百几千,多则上万,涉及不动产还要交纳保全费、评估费。

3、精神压力小。因为协议离婚很快就可以办结,不像诉讼离婚那样时间周期较长,当事人免去了几个月诉讼带来的身心折磨。

4、感情伤害少。毕竟夫妻一场,谁也不想再见面后如见仇人。尤其是有子女的夫妻,日后探视子女或子女结婚时相见的机会还有很多,和平分手将尽可能减少双方的感情伤害。

 

三、离婚协议书的内容 

离婚协议书一般包括四部分:1、双方当事人离婚的合意。2、财产分割约定,包括:现金、存款、股票、债权及生活用品等。(部分地区要求房产区别于其他财产单独列明为一项)。3、子女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承担,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和承担期限等。4、债权、债务处理。

然而,现成的离婚协议范本和格式最终不可能实际解决的当事人的具体问题。对于离婚协议的格式和范本进行补充是非常必要的,此处举一个例子说明:比如子女的探视权,包括探视的时间、地点、子女的接送方式、法定节假日权利的行使及变更等问题。其实需要补充的内容还有很多,此处所举的例子也不过是冰山一角。只有将协议补充充分,才能避免日后纠纷的不断涌现,而有些纠纷是无法通过诉讼解决的。

四、协议离婚的适用人群 

协议离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双方当事人系在中国合法登记的夫妻。2、夫妻双方对离婚需达成合意。3、双方当人需对财产分割、债务处理、子女抚养达成一致意见。

以下情形不适用协议离婚:1、双方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构成事实婚姻的。3、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4、双方都要求离婚,但在财产分割、债务处理、子女抚养存在分歧的。5、一方或双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6、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


作者:浙江之江律师事务所马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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