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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对夫妻财产制的最新规定

作者:邝宪平律师 发布时间:2022-10-03 浏览量:0

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夫妻财产制与约定夫妻财产制相结合的模式。

A.法定夫妻财产制,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

a.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b.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c.知识产权的收益。

d.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e.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范围包括:

a.一方的婚前财产。

b.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c.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d.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e.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B.约定夫妻财产制。

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第1款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我国的约定夫妻财产制包括分别财产制、一般共同制、部分共同制3种类型。分别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般共同制,是指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全部归双方共同所有;部分共同制,是指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归归双方共同所有。

约定夫妻财产制具有对内的效力和对外的效力。对内效力,是指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外效力,是指夫妻财产制约定对夫妻之外的第三人的效力。夫妻双方约定采分别财产制的,如果在相对人与夫妻一方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时,相对人知道夫妻双方采分别财产制的约定的,债权人只能就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受偿,配偶无须以个人财产对债权人负责。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一方应当举证证明相对人知道该约定,即债权债务关系发生时相对人知道该约定。也就是说,相对人知道的时间,是在债务产生之前或者债务产生时。善意相对人不知道夫妻采分别财产制的,夫妻之间关于夫妻财产制的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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