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秀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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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果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9-07 浏览量:0
导读: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果是继承人丧失继承遗产的权利、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不需要承担清偿的责任等。继承权取得方式有法定继承权和遗嘱继承权这两种方式。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果有:
1.继承人丧失继承遗产的权利;
2.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3.放弃继承权的其他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第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1.法定继承权的取得:自然人可以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抚养、赡养关系而取得继承权;
2.遗嘱继承权的取得:自然人取得遗嘱继承权的依据是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三、财产继承权有年限吗
财产继承权一般没有年限,但因财产继承权产生纠纷是有年限的,一般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