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林虎律师

章林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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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

来源:章林虎律师
发布时间:20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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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共同侵权的时候,一般都是会留下相关的证据和证明。因此,我们可以得知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了什么?

  一、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

  共同侵权行为的特点有主体的复数性、过错的共同性、结果的同一性、责任的连带性。

  根据《民法典》规定,共同侵权行为是指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加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构成的情形。

  共同侵权行为也以过错作为必备的构成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并且不要求共同侵权行为人之间必须要有意思联络。要求共同侵权行为人之间存在主观上的共同故意。

  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共同承担责任。

  二、共同侵权行为分类

  (一)主观的共同侵权行为

  主观的共同侵权行为就是主观关连共同的共同侵权行为,是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即数人基于主观故意而共同侵害他人造成损害的共同侵权行为。这种共同侵权行为的共同加害人包括实行行为人、教唆行为人和帮助行为人。按照通说,只有实行行为人的共同侵权行为是简单的共同侵权行为;而包括教唆行为人和帮助行为人的共同侵权行为,是复杂的共同侵权行为。

  (二)客观的共同侵权行为

  客观的共同侵权行为就是客观关连共同的共同侵权行为,我曾经将其叫做视为共同侵权行为,是指数人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各自的行为相互结合,共同造成同一个损害结果的侵权行为。这种侵权行为虽然不具有共同侵权行为主观上的特征,但由于其行为人之间行为的相互结合的关连性,并且造成了同一个损害结果而不可分割,而形成了一个侵权行为,行为人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三)共同危险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是指数人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权利危险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损害结果,但不能判明其中谁是加害人的准共同侵权行为。

  (四)团伙成员

  团伙成员,是指团伙组织的成员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如果没有团伙的集合行为则可以避免造成损害的危险发生,如果该集合行为可以归责于该团伙,则该团伙的其他成员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

  三、构成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不包括

  构成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的复数性。共同侵权行为区别于单独侵权行为的首要特征是其主体构成上的复数性。复数性,是指共同侵权行为的加害人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而单独侵权行为的加害人为一人。

  (二)过错的共同性。共同性,是指特殊侵权行为的加害人主观上存在共同过错,即加害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

  (三)结果的同一性。同一性,是指数个加害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损害后果。换言之,数个加害人的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只有一个,而且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四)责任的连带性。连带性,是指共同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有权请求加害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任何加害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赔偿责任。加害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数人向受害人清偿全部责任后,免除其他加害人对受害人的民事责任。承担责任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的加害人,有权向其他加害人追偿。共同侵权中,加害人之间的责任分配,通常以各自的过错程度及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

  除以上4个要件之外的都不属于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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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林虎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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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章林虎
  • 执业律所: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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